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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发展电子商务服务指南
政策等级:县区级 政策类型: 发布时间:2024-03-25 15:03:29 【字体:


一、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二、拓展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五)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深刻变革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进区域电商发展的实施意见》(供销经字〔2019〕30号):三、主要任务(一)拓展区域实体网络电商功能。(二)做实做强区域电商。(三)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四)构建智慧物流配送网络。

3、《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5〕25号):二、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强化为农服务职责。 7.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具备条件的农资、茶叶、棉麻、再生资源等行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向行业电子商务平台转化。

4、《全省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皖电商〔2021〕1号):二、主要任务 (一)壮大农村电商市场主体。(三)拓展农村产品销售渠道。(四)促进涉农平台经济发展。(六)推进电商集聚发展。

二、承办机构

颍泉区供销合作社综合业务股

三、服务对象

县级社及供销系统内企业。

三、服务条件

电子商务示范社创建:1、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良好。县级供销合作社对电子商务工作高度重视,已成立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组建了电子商务协会等推进机构,制定电子商务发展意见或者方案,有具体推进措施,配备专职人员,并且工作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2、电子商务基础条件好。当地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健全,产业特色明显,县级供销合作社有自己的地方特产品牌,产品竞争力强。3、基层经营服务网络建设较好。县级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建设成效显著,县、乡、村三级流通体系基本建成,有较强的电商物流配送能力,基层网点信息化比例不低于70%。4、电子商务工作成效突出。县级供销合作社已有所属电子商务市场化主体,并对其具有较强的控制力。有一批优秀开展电子商务业务企业和农村电商实施主体,社属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不低于80%。已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并取得一定成效。本级电子商务年销售额或交易额在系统内排名靠前,增幅高于系统平均水平。电商年销售额或交易额超2500万元的企业不少于1个。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基本配套。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企业须为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经电子商务相关业务(包括网络零售批发类、电商服务类、生活服务类、综合类等)1年以上,纳入供销合作社综合统计报表名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法经营2、企业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电子商务运营部门和专业的电商人才队伍;具备充足的资金保障;有健全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拥有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保障体系;拥有自己的仓储设施,县乡村三级节点物流配送顺畅。3、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电商业务收入稳定增长,经营的商品市场占有率、用户规模具有成长性,在本级系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カ,电子商务年销售额或交易额4000万元以上,运行稳定可靠。4、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社会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改善效益等促进作用,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创业,有助于提升现代流通效率和为农服务水平,对我省系统电子商务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服务流程

电子商务示范社创建

(一)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县级供销合作社由市级供销合作社审核同意并盖章,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报到省社综合业务处。

申报材料包括:

1、市、省直管县供销合作社申报文件

2、电子商务示范县社申报表

3、电子商务示范县社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包括本级供销合作社基本情况、电商主要发展现状、推进电商工作的做法和成效、发展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电商发展中长期目标、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对示范工作的建议等)。

与申报条件相符合的相关证明材料。

结果认定

各市及直管县供销合作社创建示范县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社将根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一)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本级供销合作社申请,由市级供销合作社进行初审后确定推荐名单(省社投资企业直接申报),按照规定时间统一报到省社综合业务处。

申报材料包括

市、县供销合作社推荐文件。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表。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平台上线运营及电子商务业务发展情况、发展特色及创新情况、发展及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电商发展中长期目标、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统计报表和财务年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结果认定各市供销合作社创建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按规定上报,省社根据上报材料,进行材料审核、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确认,并以省社文件形式公布。

六、服务时限

当年申报,当年完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58-2264495

咨询地址:颍州北路128号四楼颍泉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