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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科学技术局 阜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5 17:11:22 【字体: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皖科资〔2021〕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市级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原则

  1.充分放权。以有利于开展科研工作为目标,以尊重和信任科研人员为前提,本着“能放则放、该简则简”的原则,可做可不做的审批一律不做,可有可无的环节一律取消,为科研经费使用“松绑”,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最大限度赋予科研人员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 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2.放管结合。构建“规矩在先、责任自负、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管理模式,明确权责边界,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防止科研经费被套取、挪用、浪费等行为出现,确保改革红利真正有利于优化科研环境。

  3.协同推进。项目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要把改革精神理解透彻、执行到位,强化工作职责,开拓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健全规章制度,确保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真正放下去、放到位。


二、试点范围

  1.自2021年起,市政府支持阜阳师范大学建设专项资金中每年列支10%左右,用于立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研项目。

  2.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自2021年起获得立项的市级科研项目。


三、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

    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代表研究团队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内容主要包括: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用于与科学研究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和签订项目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只需明确项目经费总额。项目经费不再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2.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等,不得列支基建费等与科研活动无直接关联的经费支出。其中,管理费用由项目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30%;绩效支出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3.项目单位将项目经费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

  4.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项目单位财务及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单位统一报市科技局备案。


五、相关要求

  1.项目单位应制定项目科研经费“包干制”实施办法或细则,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于项目任务书签订时报市科技局备案。

  2.项目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在项目结题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加强对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汇总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调整完善试点工作方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阜阳市科学技术局    阜阳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