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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3 15:03:01 【字体:


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0〕61号)和《安徽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申报第四批安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通知》(皖物联〔2020〕第8号)精神和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已正式启动第四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总结前三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示范工作经验,选择一批具有较好区位和基础条件,行业企业认同、运营模式先进、区域带动作用强的物流园区开展新一轮示范工作,以点带面提升全省物流园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带动物流产业集聚、升级和创新发展,提高物流运行效率,为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要求


(一)园区应具有较好的区位及交通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物流业发展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在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二)园区具有独立运营的管理机构,制度健全,实际运营年限不低于 1年,且期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园区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较强的货运物流服务能力,具备应急物资大规模快速集散、中转能力,可以提供较好的信息、政务、商务等配套服务。

(四)园区聚集了一定数量的物流企业,运营效率较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高,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支撑保障作用。园区实际占地面积、物流运行面积、仓储面积、物流强度及集装箱吞吐量等满足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五)优先支持智慧物流园区,园区自动化、信息化运营管理水平较高,托盘、周转箱等集装单元器具及自动化仓储系统、RF拣选系统、搬运装卸设备、输送分拣设备、物流机器人等自动化设备应用比例较高,设备与货物基本实现条码化管理,仓储、运输、配送等业务信息系统有效集成,业务操作全流程实时可视、可控,实现存、取、管全程智能化。

三、申报程序


(一)编制申报材料。各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示范物流园区的组织申报工作,指导有意向的物流园区编制申报材料,并于11月3日(周二)前将推荐的物流园区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发展改革委贸服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二)评审公示。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建专家评审组,建立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关标准和规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对申报园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示范物流园区推荐名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在安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站进行公示。

(三)公布示范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示范物流园区名单。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联合申报文件;

(二)由物流园区管理运营机构编制,并经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组织审核的《第四批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表》(见附件2);

(三)物流园区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的物流园区规划符合法定的城乡规划的图件说明;

(四)物流园区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土地手续。

五、其他要求

(一)根据省通知要求,我市为《安徽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一级园区布局城市,全市可上报第四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不超过3家。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于11月3日(周二)下班前统一提交至市发改委贸服处(分为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其中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

(二)请有关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组织已获批省级示范物流园区,于10月29日(周四)前,上报2019年及2020年前三季度园区发展情况报告(分为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其中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



附件:

1.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条件.docx

2.第四批示范物流园区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