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快讯> 通知公告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重新启动啦!
发布时间:2024-01-22 15:01:56 【字体: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倡导全社会树立“守法诚信”意识,营造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皖市监办发〔2023〕7号),决定于2024年起在全省重新启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愿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前两个会计年度内的合同信用信息向社会予以公示的活动。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分为 A、AA、AAA三个层级,实行逐级申报、分级公示、动态管理制度。公示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公示期为两年。

一、申报对象

安徽省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经企业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自愿申报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正常经营满两个会计年度;

2.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规范;

3.订立合同符合诚信原则,没有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行为;

4.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外无主观故意的严重违约行为;

5.因客观原因未能履行合同,企业主动依法依约定承担责任;

6.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经营效益好,社会信誉高;

7.同意将本企业申报期内合同信用相关信息对外进行公布;

8.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合同范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

(二)有以下行为的不得申报

1.企业在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2.违反市场监管、税务、安全、环保、劳动关系等法律法规的,情节严重,社会舆论影响恶劣的;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及其他支持性政策的;

4.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利用格式条款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5.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6.函询或公示后,相关部门明确告知不符合公示条件的;

7.企业在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已完成信用修复的企业,可以依照规定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县级核实推荐--省、市、县依等级复核公示

自愿申报的企业应于2024年3月1日至4月30日登陆“安徽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平台”(网址:http://61.190.8.249:88)进行网上申报,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公示机关将依等级通过资料核查、征信查询、实地走访、专家复核、征求意见、发布公告等对参与申报的企业进行全面核实,对核实后符合申报条件的 A、AA、AAA级“守重”企业,于9月30日前分别由县级、市级、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全省统一的公示平台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公示企业存在《办法》中不符合公示条件的,将按照《办法》要求,及时予以取消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