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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扬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 14:12:22 【字体:


各企业:

现就开展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企业严格按照《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扬工作方案》[见附件]规定的评选范围、条件、程序等择优推荐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报送的材料包括:

1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推荐情况汇总表;

2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推荐情况汇总表;

3企业35寸工作环境照片(彩色电子照),400字基本情况(围绕企业高质量发展、创新驱动、规范运营、党的建设、社会责任等方面高度概括);企业家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彩色电子照),300字简要事迹(围绕个人爱国爱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等方面高度概括)。  

    以上材料请各企业认真准备,本次名额有限,抓紧报送材料并对接! 

 

                                                             颍泉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231221



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

评选表扬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做好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营造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通过表扬先进,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加油鼓劲,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热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二、表扬名称和名额

1.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100家;

2.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家100名。

三、评选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除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独资及控股(含港澳台资)之外的企业法人;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在我省依法注册登记的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民营企业。

1.注重高质量发展。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在本地或本行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或认可度高,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上贡献突出,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达1亿元以上。

2.注重创新驱动。企业在管理创新、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强,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等方面成绩突出。纳入研发活动统计的2022年研发(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56%)。

3.注重规范运营。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依法统计,诚实守信,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信用信誉。

4.注重党的建设。企业按照党章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通过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党组织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作用发挥较好。

5.注重回馈社会。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安置就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优秀民营企业家。

1.爱国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中共党员民营企业家能够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执行党的决议,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服从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非中共党员民营企业家能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党的领导下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依法统计,信诺履约,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亲清政商关系,做到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守法搞经营,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原则上达1亿元以上。

3.创业创新。聚焦实业、做精主业,具有突出的创业创新实践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等方面业绩显著,所在企业主要经济指标位居本行业前列。纳入研发活动统计的2022年研发(R&D)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2.56%)。

4.回报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安置就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投身扶贫事业、光彩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成绩突出。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近3年内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评选:

1)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2)发生税收及金融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3)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

4)拖欠劳动者报酬、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

5)发生统计违法行为的。

6)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五、评选程序

1.初步遴选。各市政府对照遴选条件和范围,择优推荐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推荐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同一企业重复率原则上不高于30%,有控股关系的母、子公司中只可申报1家企业;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征求纪检监察、政法、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地方金融监管、税务、工商联等部门意见,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按照分配名额和三次产业比例提出表扬对象初步建议名单(含备选名单,降序排序,下同)报省民营办,原则上做到一、二、三产全覆盖。

2.汇总初审。省民营办对拟表扬对象初步建议名单进行汇总,形成拟表扬对象名单,征求省纪检监察、政法、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地方金融监管、税务、工商联等部门意见。

3.复审确认。根据征求意见情况,省民营办将拟表扬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名单提交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形成表扬建议名单,组织公示(5个工作日)。

4.确定名单并通报表扬。经公示无异议,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在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上通报表扬,对受表扬对象颁发奖牌和证书。

5.异议处理。汇总初审征求意见和公示程序中,如遇异议,省民营办组织异议对象、相关主管部门会商核实,确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从备选名单中按顺序递补。

六、组织领导

评选表扬工作在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省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安徽省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表扬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评选表扬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营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评选表扬的具体工作。

七、工作分工

1.省民营办负责拟表扬对象的组织遴选、公示、征求意见和报审工作,按照有关规格要求分别制作奖牌、证书、授带等,相关费用纳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部门预算,一事一议,按实际支出列支。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指导省民营办严格按照程序,规范开展遴选和表扬工作。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通报表扬工作方案送审及通报表扬文件送审印发。

4.省委宣传部、省民营办加强策划,组织各新闻单位做好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