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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颍泉区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28 11:11:58 【字体: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文件规定,现就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1、2023年1月1日前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且享受期限未满,目前实现灵活的就业困难人员。

2、2023年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3、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进行发放。享受补贴对象需先缴纳社会保险,再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或村居、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对个人缴纳2023年1月至12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给予补贴,缴费不足一年的按缴纳月数进行计算。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发放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的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除对首次申报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