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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6 14:10:33 【字体:


各市商务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市监管分局:

   根据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3〕577号,以下简称《通知》),经与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单位会商,现就做好示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商务局是各地示范申报工作的牵头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报告地方政府,通知并会同地方相关部门,按照《通知》和《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商流通函〔2022〕123号),以下简称《规范》)所明确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重点方向、申报流程等,组织本地区示范申报工作。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和企业,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如实填写《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并可提供其他体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效果的典型数据和材料。各设区的市和经济体量较大、产业特色鲜明的县(市、区),均可作为示范城市申报主体。

   三、各设区的市均可推荐县级示范城市,推荐示范企业不得少于3家。

   四、请各设区的市商务局会同地方相关部门审核汇总示范城市和企业申报材料,于10月15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ahswt551@163.com。

   联系人:沈  伟 0551-63540029

   

   附件:1.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3〕577号)

              2.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流通函〔2022〕123号)  

 

安徽省商务厅

2023年10月9日


 

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省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文件下载: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