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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绿色循环示范创建项目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4 15:09:34 【字体: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阜阳经开区经济科技发展局、阜合产业园区经贸局: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节能降碳专项资金补助市县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3〕18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循环产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绿色循环示范创建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阜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支持绿色循环发展领域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先进技术装备产品研发推广等项目;

  3.具有发展潜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

  4.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核准、规划、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条件基本落实;

  5.项目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开工建设;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7.项目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申报的项目企业纳税人不存在欠税情形,征信无异常;

  8.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50万;

  9.项目须于2024年底前竣工,且满足审计相关要求;

  10.项目未获得2022年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报表;

  3.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5.项目开工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资料;

  6.企业及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纳税人的无欠税证明、征信证明。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3年9月1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交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

  联系人:孟原春,联系电话:2265343。


  附件:2023年绿色循环示范创建项目资金申报表 

                          

 阜阳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