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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4 11:07:44 【字体:


国知办函运字〔2023〕5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有关工作部署,202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2〕985号),提出采取备案和认定“两步走”的方式,备案认定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专利密集型产品。近期,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取得初步成效。在此基础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自2023年起启动并逐年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工作。现将2023年度有关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象为2023年8月31日前,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以下简称试点平台)经审核通过完成备案的全部专利产品,不受产业领域限制。

(二)数据要求。参加本次认定的产品备案信息应为2022年度数据信息。

(三)评价基准。本次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应为参照《企业专利密集型产品评价方法》(T/PPAC402-2022),达到所属产品分类评价基准,经济效益高且专利价值贡献突出的产品。

二、认定程序

(一)备案申报。参加本次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企业,应于2023年8月15日之前通过试点平台提交专利产品备案申报。已完成备案但信息为2021年及以前的产品,企业须将产品信息更新至2022年,重新提交备案申报。

(二)备案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试点平台对申报备案的产品信息按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备案。审核工作于2023年8月31日截止,逾期未完成备案的产品不参加本次认定。

(三)产品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试点平台对通过审核的专利产品进行认定,满足条件的,认定为2023年度专利密集型产品。

三、支持保障

(一)强化政策支持。实施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工程,强化部门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国有科技型骨干企业等全面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发挥政府采购、金融、产业等政策对专利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引导作用,有力促进专利产品化产业化。

(二)鼓励试点探索。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区域产业特色,积极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推广试点探索,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动构建专利产品和专利密集型产品梯度培育体系,提升专利对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效能。

(三)优化工具支撑。围绕客观评价专利在提升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中的实际贡献,研究制定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国家标准,提高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快试点平台建设升级,强化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监测和专利产业化水平提升的数据底座功能,为优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各项政策和评价提供基础依据。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发挥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衡量专利价值贡献、企业创新能力、产业知识产权自主性等的指标工具作用,推动纳入国家产业、科技等相关政策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大工作组织力度,做好企业引导和动员,强化部门协同,尽快推动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市场主体实现专利产品备案应备尽备,确保企业正常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获得相关政策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以专利产品备案及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情况为基础,结合各地专利拥有量、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等数据,综合评价并定期通报地方专利转化实施情况。

(二)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工作的企业,要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确保产品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试点平台加大信息审核力度,对于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同时取消企业参加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及享受其他各项政策的资格。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