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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数字安全”等66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1 13:07:03 【字体:


皖科基地秘〔2023〕238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安徽省级实验室体系重组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和《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科技厅已完成此次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类和企业类)认定工作程序,现对“数字安全”等66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予以认定(名单见附件1),其中高校院所类40家、企业类26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实验室要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发挥实验室作用,支撑引领我省科技创新发展,面向学科前沿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突出基础科学、工程科学和学科前沿交叉发展细分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与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聚集培养优秀人才,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学术交流。其中,高校院所类省重点实验室应以服务国家和地方高质量发展需求为导向,在基础、前沿、新兴、交叉、特色学科领域布局建设,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科技研究,集聚高层次人才,建设高水平学科;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应围绕我省十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产业化,辐射带动我省产业创新能力提升。

(二)各实验室应按目标导向、绩效导向原则认真编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参考提纲见附件2)。实验室建设期为2023年7月-2025年6月,建设计划完成后按要求进行验收评估。

(三)按照我省实验室体系优化重组的总体考虑,合肥通用院牵头的“通用机械复合材料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与此次新组建的“氢能储运装备技术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进行整合,不再保留原省重点实验室牌子;对在原有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基础上转建的32家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包含企业类、联合共建类),不再保留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牌子(名单见附件3)。

(四)请各实验室登录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使用实验室主任账号),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并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组织专家论证形成论证意见。任务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下载打印纸质版材料(一式2份),加盖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印章后,于9月30日前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大厅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

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基地处:0551-62663189

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0551-65370086

省科技厅网络支持:0551-62654951

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附件:

1.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认定名单(2023年第一批).docx

2.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参考提纲).docx

3.不再保留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docx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