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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两起侵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违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3-07-13 13:07:05 【字体:


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颍泉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为举一反三,加强行业警示教育,推动社会共治,现公布两起典型违法案例如下:

一、颍泉区中市豫皖茶行侵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3月21日,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青年路40号的阜阳市颍泉区中市豫皖茶行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店内货架上有印有“六安瓜片、“太平猴魁”地理标志的包装盒各2个。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印有“六安瓜片”、“太平猴魁”地理标志的包装盒是从他处购进的,货值金额合计286元,且无法提供“安吉白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授权许可证明以及购进票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2023年4月24日,颍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当事人侵权商品,并处罚款480元。

本案是我区查办的第一件侵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当事人未经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许可,在非地理标志生产区域的茶叶包装上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仅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体验,应依法予以查处。

二、颍泉区青年路李亮茶行侵犯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3月21日,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青年路的颍泉区青年路李亮茶行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印有“太平猴魁”标识用于茶叶包装的空盒2个、标签贴纸10页,印有“安吉白茶”标签贴纸6页。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印有“安吉白茶”、“太平猴魁”地理标志的包装盒是从他处购进的,货值金额合计32元,标签贴纸都是购买其他茶叶礼品盒赠送,均无进货票据和销售记录,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颍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没收当事人侵权商品,并处罚款320元。

当事人未经“安吉白茶”、“太平猴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安吉白茶”、“太平猴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仅损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误导消费者,影响消费体验,应依法予以查处。本案的办理,打击了侵权违法行为,规范了茶叶市场,营造了知法守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