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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2 14:07:40 【字体: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旅游休闲街区,推动我省旅游休闲业态提质升级,根据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休闲街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1〕82 号),结合我省实际,经商省发改委,决定开展新一批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旅游休闲街区,是指具有鲜明的文化主题和地域特色,具备旅游休闲、文化体验和公共服务等功能,融合观光、餐饮、娱乐、购物、住宿、休闲等业态,能够满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览、休闲等需求的城镇内街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认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评推荐、认定审核、公示命名等步骤进行。

(一)自愿申报

旅游休闲街区所在城区人民政府是旅游休闲街区申报责任主体,申报主体严格对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LB/T082-2021)行业标准,自愿申报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并认真填报安徽省旅游休闲街区申请表、自评打分表,编制自评材料汇编(包括自评打分依据材料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向旅游休闲街区所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

(二)初评推荐

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初评,根据初评结果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报送名单及相关材料。

(三)认定审核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各市推荐申报单位组织验收审核,采取材料审核、现场检查和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审认定。

(四)公示命名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通过审核的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通过公示的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命名为“安徽省旅游休闲街区”。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要高度重视旅游休闲街区创建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加强相关行业标准宣传,结合本地实际,精心指导本地旅游休闲街区创建认定,并组织好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申报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市要严格按照《旅游休闲街区等级划分》行业标准和《安徽旅游休闲街区评分细则(试行)》,突出从街区的文化特色、业态融合、规划建设、服务质量等方面,认真做好初评推荐工作,要做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各市推荐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

(三)加强引导,提升质量。各市要以本次认定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引导旅游休闲街区,对标街区等级划分标准,加大软、硬件建设投入,提供更加优质的旅游休闲产品和服务,让街区焕发新的生机活力,提升街区旅游休闲体验感,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四)积极宣传,扩大影响。相关街区要通过举办线下活动、开展媒体宣传、社交平台互动等多种途径,扩大街区知名度和影响力。

各市初评推荐结果及相关认定申报纸质版材料,请于8月10日前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联 系 人:李冬冬

联系电话:0551-63608281

联系邮箱:578163896@qq.com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