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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升规纳限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7 13:07:02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升规纳限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15

 

关于支持市场主体升规纳限的若干政策

 

为鼓励我市更多市场主体升规纳限,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入规次年年产值超5000万元且产值增速50%以上(含50%)或年产值超亿元且产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含10个百分点)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规后稳定在库满1年且年产值增速超过全市平均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其中,符合以上条件且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奖补金额额外增加5万元。对首次升规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24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对新增入库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批发业单位、年销售额超过600万元的零售业单位,稳定在库1年且年销售额增速超过全市增速1.2倍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增入库年营业额超过300万元,稳定在库1年且年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市增速1.2倍的住宿业、餐饮业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稳定在库3年,年销售(营业)额分别居全市前10位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的限上批零住餐单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稳定在库1年,年销售(营业)额增速超过全市增速1.3倍的限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对新增入库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四、对首次升规,稳定在库满一年,企业经营较好、发展稳定,在库期间营业收入超过全市平均增速或增速达到20%以上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同时,为鼓励新企业升规,对于上年10月至升规期间新开业(成立)的企业,且稳定在库满一年,给予企业管理团队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在本市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履行统计义务、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合格且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等责任事故的市场主体和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

本政策实行免申即享或限时即享,奖补资金由市级和县市区、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按照1:1承担。(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和阜阳经开区、阜合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支持的升规纳限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