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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推荐和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2 10:02:09 【字体:


各市经信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通知要求,为推动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3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推荐和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
  各市要积极组织从事废钢铁、废纸加工和废塑料、废旧轮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遵循自愿原则,按照国家通知要求,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各市要严格对照国家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对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主动与同级主管部门沟通,提出审核推荐意见,于2023年4月7日前将经审核符合要求企业的推荐意见、企业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一式一份)书面报送至我厅(节能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iulu@ahjxw.gov.cn,其中企业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

  二、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一)各市要及时掌握辖区内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强化数据审核,每季度首月12日前将上一季度的“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报送我厅(节能处),同时要深入了解已公告企业发展需求和难点,充分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各市要指导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发展报告。报告的格式要对照规范(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要求撰写,并于3月24日前完成报送;废钢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通过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scrap.org.cn)报送,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ulu@ahjxw.gov.cn,其余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由各市汇总后将电子版发送至liulu@ahjxw.gov.cn。
  (三)各市要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动态管理,对照规范(准入)条件开展督查检查后,将需要变更、撤销资格的企业名单(变更企业需附相关材料)于4月7日前随文一并报送至我厅(节能处)。我厅将会同省节能监察中心于4月份对各市已公告企业保持规范条件要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后期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将组织对已公告企业开展抽查。

  联系人:刘璐;联系电话:0551-62871859。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2.安徽省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2月20日

相关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2、安徽省已公告再生资源规范企业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