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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06 14:01:27 【字体: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明确,“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鼓励专业化大数据服务企业发展”“培育一批行业大数据解决方案供应商”。国家《“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培育数据服务商”“培育发展数字化解决方案供应商”。

《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指出,“采取促进措施,培育大数据中小企业”。2022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数据资源局出台了《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数字阜阳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出,“培育壮大数字产业生态”。我局起草了《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有利于精准识别市大数据企业、摸清大数据产业底数,通过精准施策,加强大数据企业扶持力度,完善大数据产业发展配套等措施,夯实我市大数据产业基础。

二是有利于更好开展大数据产业“双招双引”,培育大数据领域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发挥大数据产业的引擎作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阜阳提供新动能。

三是通过产学研合作、多渠道宣传推广、融资政策服务推荐、支持申报各类试点示范等多种形式,对市大数据企业进行扶持,培育壮大大数据产业生态。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数据资源局认真研究学习、吸收借鉴了省内外大数据企业相关认定办法,对我市大数据企业发展现状进行充分调研,结合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申报和初审情况,起草了《实施细则》初稿,并征求了阜阳经开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9个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全部采纳,经部门合法性审查并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细则》送审稿。经市政府同意,于2022年11月17日以市数据资源局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安徽省大数据发展条例》《数字阜阳建设“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有关政策法规精神,培育大数据领域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壮大我市大数据产业,规范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五、主要任务

《实施细则》共7章15条。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的目的、依据、原则等。第二章组织实施,明确由市数据资源局统筹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管理服务等工作。第三章认定条件,明确了大数据企业的分类、培育认定条件。第四章认定程序,主要从企业申报、县级或市级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审查认定等4个环节进行规范。第五章培育措施,主要明确了9条培育扶持阜阳市大数据企业的措施。第六章监督与管理,主要对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进行监督管理,明确了大数据企业有效期、资格复审及动态管理等有关事宜。第七章附则,明确有关保密要求、解释部门和生效时间。

六、创新举措

为突出“便企利企”原则,《实施细则》要求大数据企业认定坚持企业自愿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在申报时,仅需提供数据相关业务收入证明材料,其他能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得的原则上不要求企业提供,方便企业申报。同时明确,各级数据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关工作人员对接触的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确保培育认定工作廉洁、规范、公正。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配合市数据资源局做好政策解读、宣传推广等工作,便于相关企业熟悉掌握《实施细则》,并根据《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工作。

八、政策咨询

联系人:颍泉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数据资源股 李丹

联系电话:0558-2627720


      

      附件:阜数资〔2022〕51号关于印发《阜阳市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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